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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发布
3月22日,
湖北省医保局、省卫健委
联合制定出台《通知》
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
做出规定
自3月23日起执行
《通知》要求,全省公立医疗机构(含在汉委属、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)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,单次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,不得上浮,下调不限;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(含采样器具)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5元;抗原检测试剂(含采样器具)实行零差率销售。
此外,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(一般诊疗费);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,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。- End -
来源:湖北省人民政府网、湖北省医疗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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